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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事故有望保险赔 医患不能自行协商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2013-12-17 15:20

近期频现的医疗纠纷伤医案,再次将医患矛盾推上风口浪尖。业内认为,在我国的医疗环境下,出现这类纠纷时,患者和医院直接面对面,各自站在冲突第一线,难以冷静处理。国外普遍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不失为一个转移风险、化解矛盾的办法——医生买保险,出了问题由保险公司理赔。

近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司法厅、广西保监局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也同时出台,为医患纠纷寻找一个更理性的解决途径。

医责险的作用?

降低医生风险,维护患者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

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医患纠纷日渐增多,病人和家属通常都提出要经济补偿,数额也越来越高。以前的处理方式是矛盾双方面对面,有人总结“大闹多得,小闹少得,不闹不得”,因此出现了专业医闹。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购买保险,出现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时,由保险公司掏钱赔付。就像“交强险”一样,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一般都会找车险公司赔偿。

业内认为,在我国的医疗环境下,医疗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让患者知道,出了纠纷别走极端,不要弄得两败俱伤,医生是买了保险的,走理赔程序,就有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这样既降低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也更能维护患者权益。

保费谁来出?

计入医疗成本,不得增加患者负担

《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缴纳的保险费,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据介绍,在广西区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多点执业人员须参加执业的所有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

国内外在医疗责任险方面已经有很多经验。例如,同一家医院里,不同的科室,风险性也会不一样,外科、妇产科肯定比皮肤科、营养科的风险大,因此,保费金额根据风险大小而变化。具体到医务人员,也有不同的方案,某个医生纠纷频发,保费就会相应提高;有的医生一直没有出现过纠纷,保费可能就会有优惠。

据了解,具体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需求将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设计,并组织医疗机构评审。

谁来当“裁判”?

各地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

尽管有保险公司介入,可是在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下,该不该赔,赔多少,这些问题都需要协商敲定,需要一个“裁判”,而保险公司显然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能力。为此,《实施办法》也同时出台,为纠纷双方提供了一个第三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调解员的选聘也有严格规定,优先从非在职医务人员、退休的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人群中选聘,保证专业性和公正性。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服务;在调解中宣传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协助和引导双方在无法调解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入诉讼程序;协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等。

医闹还管用吗?

赔金额超2万,医患不能自行协商

以往,患者解决医患纠纷,途径不外乎三种:一是找医院“私了”,二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是打官司。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普通患者最关心的问题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该找谁?

《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机构与患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应当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

据介绍,这对打击医闹能起到一定作用。索赔超过2万元,找医院闹也没用,在医院里设灵堂、摆花圈都不管用了,因为医院做不了主,想获得赔偿,得走正常途径。

《实施办法》规定,各巿、县相应建立本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二级以下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联络员,受理或初步调解医患纠纷。

[各方观点]

医院:支持与顾虑并存

南宁市一家三甲医院的副院长认为,现代医学的发展还不能实现包治百病。有的时候,发生纠纷并不是因为医生缺乏责任心,而是由技术限制、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是患者和家属接受不了。从这个角度来说,上保险是件好事,“大家(医生和患者)都可以从火线上撤下来,冷静处理。”

另一位医院负责人则透露,业内对医责险的实施一直很关注。深圳市从10年前就开始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从目前的情况看,叫好不叫座,其中原因很多。一方面是保费成本高,尤其是大医院,危重症患者多,风险大,投保成本会更高。另一方面,出现医疗纠纷,医院还是要出具各种证明、鉴定,投了保,麻烦事还是得做,因此医院积极性不高。

此外,一些医院及医务人员不愿承认自己存在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认为投保医责险,相当于对自己的医疗水平没信心。同时,医疗责任难鉴定、赔付率高等问题也让保险公司顾虑重重。尽管如此,业内仍普遍认为,推行医疗事故责任险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患者:信息不对等,不信任感难消

市民胡先生则认为,从患者的角度看,医责险的实施,对医生和患者权益都有了进一步的保护。但是,还有一些核心问题有待解决。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最关键问题是责任的划分。例如进医院后越治病越重,是不是医生的责任?算不算医疗事故?理清了责任,才能接着谈赔偿。这就需要专业机构的鉴定,而眼下的医疗事故鉴定备受诟病,医疗机构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一家人”,卫生主管部门出面,也是“老子鉴定儿子”,难保公平公正。

尽管引入了医责险,可是保险公司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的能力和资格,还是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不信任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胡先生认为要解决医患纠纷,必须有一个独立、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否则,保险公司也无法处理焦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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