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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通报基层医改督查结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对应整改
来源:健康报网 发布时间:2013-11-29 15:53

国务院医改办通报基层医改督查结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对应整改

11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报》。《通报》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督查组在反馈会上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找准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成绩与问题并存—— 

各地各项举措推进不平衡 

为促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贯彻执行,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医改办分别牵头,对全国30个省(区、市,不包含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从整体督查情况来看,基层医改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具体体现在: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深化;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山西、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海南、陕西、宁夏已完成基层化债任务;乡村医生队伍基本稳定,逐步优化。 

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各地基层医改进展不平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层化债等工作进度地区差别较大。截至20131115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云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下发《意见》实施方案。目前,全国仍有23个省(区、市)未完成化债任务,其中18个省(区、市)仅下拨中央补助资金,未明确对财政困难县(市)的支持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个别地区未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或采购集中度不够,存在线下采购或者以一个品规多个厂家中标的办法采购药品等现象;部分地区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偏高,供应配送、回款不及时,且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不合理。部分地区政府责任体现不充分,专项补助资金未落实到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仍须自行承担;少数省份的个别县(市)对基本公卫服务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个别地区存在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与公共卫生经费重复算账的情况。 

部分地区绩效考核和分配政策未执行到位。部分地区基层双考核、双挂钩的考核制度设计不科学,执行不到位,未将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也不够紧密;大部分地区考核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支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滞后,少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距2015年实现95%达标率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大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招不来、留不下以及骨干人才缺乏、流失等现象,空编与外聘并存。 

部分地区乡村医生收入偏低、养老与退出政策不完善。村医超员服务人口偏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足等原因,造成部分地区村医收入较低;部分地区村医养老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多数地区村医对参加新农保积极性不高,个别省份超过四成的村医没有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退出机制不完善,村医队伍年龄普遍偏大,面临断层困境。(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基层医疗卫生监管力度明显不足,部分地区县级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未建立分工明确、统一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内容不清晰、管理手段落后;个别地区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存在门诊报销费用向输液患者倾斜的现象;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不够规范,使用率较低。 

下一步整改—— 

落实零差率补助渠道是关键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要求各地加快落实《意见》精神,抓紧整改落实。尚未制订《意见》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地区应加快进度,明确时间表及相关责任部门,在年底前印发并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各地要继续稳固和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监管,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工作。 

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各地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人口、地理交通、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科学核定编制;继续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探索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的有效方法;创新绩效考核机制,细化绩效考核方案,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鼓励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并向贫困地区和老区倾斜;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进一步落实一般诊疗费,完善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方式;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补偿方式,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 

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采取定向培养、多点执业、提高待遇、人才交流合作等多种措施,鼓励引导人才到基层服务;继续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抓紧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贫困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周转房建设;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年底前基本完成化债任务。 

着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各地要科学核定乡村医生数量,大力优化乡村医生资源配置,落实各项补偿政策,完善拨付程序,保证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制度,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及时监管和精细化管理。主动公开监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对基层医务人员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的考核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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