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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卖自制癫痫药获刑 未得制售药物许可证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10-18 16:13

        制作抗癫痫药行销全国26个省市,江门新会七旬老中医容家湘在“三打”时被捕,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南都曾报道)。新会法院日前对该案一审判决,决定对容家湘等4被告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从轻处罚,并全部缓刑释放。

 

 

控方:未取得制售药物许可证

 

该案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对涉案事实部分较少争议。经新会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容家湘、陈浓盛、容旭东于2009年1月2日至2012年6月4日期间,被告人黄桂南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4日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药物管理法规,在新会会城住宅内擅自制作药丸,并以帮患者治病开药的方式进行销售,其中容家湘、陈浓盛、容旭东销售总额294 .8711万元,黄贵南225 .2315万元。2012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该住宅查获自制药丸一批及搅拌机等工具。经省药检所检验,在药丸中检出地西泮、苯巴比妥、丙戊酸、卡马西平、苯妥英钠成分。 

辩方:临床上确有一定效果 

控辩争议最大之处在于所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是否适当,辩方认为应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无致人伤害的一般判决三年以下),被告人容家湘、陈浓盛则认为所生产销售的药丸并非假药。容旭东辩护人、广东江达律师所主任张中强认为,被告人制售药丸虽未取得管理许可,但在临床上确有一定效果,他当庭提供了不少患者的感谢信和求助信为证,希望法院考虑中医特殊性而从轻处罚。 

新会法院一审认可辩护意见,决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4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区分主从犯的辩护意见则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处容家湘、容旭东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30万元,判处陈浓盛、黄桂南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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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新会老中医 

“三打”时被判15年 后改判2年半 

与容家湘案类似,另一名年已七旬的新会老中医郑锦龙也曾因制药丸治疗癫痫病和肝病在2012年“三打”时被捕,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郑锦龙15年徒刑并罚金230万元,江门中院终审则改判为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降为2年6个月,罚金降为160万元。 

容家湘、郑锦龙案在网络论坛中引起较多争议,有网友认为应尊重中医特殊性并考虑实际疗效而从轻处罚,但也有网友认为,两人在药丸中添加西药成分,根本不是真正中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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