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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患有纠纷 找“医调委”帮忙
来源:南宁晚报 发布时间:2013-11-05 14:47
    网上有人调侃说:患者带着摄像机看病,医生头戴钢盔上班。两种极端行为反映的是当下医患之间严重缺乏信任。第三方调解机制是化解医患纠纷的一个趋势,南宁市已经开始尝试,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昨日上午,在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上,司法、卫生等部门呼吁,要充分运用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这个在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之外的第四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

  现状 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有成效

  近年来,南宁市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闹”现象愈演愈烈,患者诉求、维权形式多种多样,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院和患者之间,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去年6月4日,十几人围堵广西某医院院长办公室,大吵大闹向院方讨说法,医患双方关系剑拔弩张。原来,52岁的秦某因急性胆囊炎、急性肾功能不全在广西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家属和亲戚情绪激动,组织十几人大闹医院。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反复劝说、引导。

  6月15日上午,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医患双方调解申请。通过沟通了解到,死者家属称院方不赔偿,尸体就不火化,并要求院方赔偿50万元。充分了解后,调解员依据事实给双方分清责任,向患者家属说明院方只负责次要责任。经过计算,调解员向死者家属提出院方给予赔偿15万元的建议。但死者家属又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意见。调解员考虑到死者家属有年迈的父母,家庭生活困难,又反复与医方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医方同意向死者家属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并减免了患者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5000多元医疗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 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该调解委员会2010年12月31日在济南路23号正式挂牌成立。这也是全区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是一个免费的、中立的、专业性的、具有民间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是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医调委成立以来,全市各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694起,有170多起参与了人民调解。目前,通过市医调委已成功调解了医患纠纷100多例。

  关键 提高医疗服务才能减少纠纷

  南宁市不少医院负责人承认,在诊疗过程中,有的医务人员确实没有重视跟患者的沟通。以手术告知为例,有的医生在走廊上、手术室门口匆匆跟病人、家属交代一下。多数病人没有医学知识,寥寥几句话他们肯定理解不了,如果手术出了问题,病人难免要找医生麻烦。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对该院2007—2009年的医疗纠纷进行了分析,发现有41%的纠纷原因是医患沟通不畅。

  然而,医患之间的“心病”植根已深,不是短时间内能够“治好”的。南宁市卫生局局长汤晓斌表示,降低医疗风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最根本的问题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态度。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这一方面下了工夫。如医院实行医师自控、质控员监控、科主任把关、医院检控四级质控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度,按月上报本科医疗质量检查报表,医务部月末组织科主任对病历的终末病案质量进行交叉检查等。

  计划 “医调委” 年底前覆盖全市

  实际上,在医患纠纷处理途径衔接不畅,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患方选择诉讼方式积极性不高,容易激化矛盾,出现信访、上访现象增多。广西医科大一附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医院在南宁市医调委立案调解9例,成功6例。目前,患者大部分对医疗调解委员会不熟悉,存在不信任的情况,主动去调解的不多。有调解员表示,死者家属认为调解员是政府部门派来的,是为医院说话的,对调解员极其不信任。

  按照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旦医患双方发生民事责任争议,解决途径有三: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现实当中,这三条途径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就像为医患双方建立起一片“缓冲带”,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说事论理的平台,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南宁共9个县区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7个县区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底前,要在全市各县(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全面构筑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另外,还要加快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医疗纠纷保障金制度,解决好医疗纠纷的赔付问题。目前,全市3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16家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初步形成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医患纠纷赔付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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